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卫发〔2011〕2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自2014年进入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三年的住院医师。
(二)自2015年进入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二年的住院医师。
(三)自2016年进入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一年的住院医师。
(四)往年参加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需参加补考的住院医师。
上述对象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内容的培训;
2.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二、考核学科
结业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考核学科20个,分别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含助理全科)。其中原医学影像科住院医师根据个人专业定位选择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其中一个学科参加本次结业考核。
三、报名与审核
自2017年起,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独立开考,理论考核通过不再作为参加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的必备条件。之前理论考核或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选择相应的补考科目。“临床结果判读考站”(原“辅助检查结果判读考站”) 成绩不合格者报名补考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科目。
(一)考生报名实行网络填报。符合报考条件者以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http://www.zjgme.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学员进入“考试考核”模块,根据自身情况选填相应科目(结业理论考核、临床技能考核)。考核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4月5日8:00-4月11日24:00时。
(二)学员报名审核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采取培训基地、县级、市级、省级逐级审核的方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等医学院校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审核工作,以单位账号密码登录信息系统,进入考试考核模块的“报名信息审核”中,对学员报名考核资格(重点审核报考学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轮转培训以及培训过程考核是否合格)、考核科目等进行审核。
各级管理部门审核时间具体如下:培训基地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24:00时;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14日24:00时;市级卫生计生委(局)、高等医学院校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17日24:00时。报名开始后即开通审核功能。
四、结业理论考核安排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9号)规定,今年我省结业理论考核纳入国家统一命题、组卷和阅卷。
(一)考试时间:2017年结业理论考核采用人机对话的考核方式,考核时间:2017年5月13日(周六);临床结果判读:2017年5月13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结业理论考核包括公共理论、临床专业理论和临床基本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各科培训细则。另外,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中的“临床结果判读”与结业理论考核阶段一并进行。
(三)考场地点: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院校根据所辖区域培训学员的考核报名情况,联系落实人机对话考场,并在2017年4月21日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考场信息的填报。
五、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安排
(一)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时间为2017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采用多站式考核形式,考核内容根据我省各学科培训标准对临床技能掌握的要求,开展临床结果判读、病人接诊、医疗文书书写、临床思维与决策、临床技能操作等5站式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其中“临床结果判读”在结业理论考核阶段进行。“医疗文书书写”包括“首次病程录”和“大病历”两个小站,其中“大病历”2017年仍采用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一份病历考核打分。“临床技能操作”包括“基本技能操作”和“专科技能操作”两个小站,“基本技能操作”2017年仍在结业考核时考核,并实行心肺复苏术和气管插管术二选一的方法。具体见《2017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项目》(附件1)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要求》(附件2,请在“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网”下载)。为提高考核质量,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实行单站淘汰。
(三)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基地要求和考官选派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基地要求》(附件3)、《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附件4)为依据。
(四)为增强考官的责任意识,提高执考水平,规范考核流程,考官上岗前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考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保密知识、执考纪律、技能考核流程以及考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考官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组织
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联动实施。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省级统筹、市级联动。坚持全省“四统一”,即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大纲、统一考核要求、统一考核形式。
今年我省结业理论考核纳入国家命题、组卷和阅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院校负责所辖区域培训学员的考试报名、审核、考场设置以及考试考务工作。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方案和考核要求,并开展考官培训及考务巡考工作。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院校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具体的考务工作,包括所辖区域考官和考核基地遴选,考场设置与安排,根据保密规定进行考核试题的制备,按照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要求组织实施区域内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工作。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院校根据辖区内考生人数、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合理组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工作,要求在3天内完成。
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单位的结业考核由浙江大学医学院组织实施。
希望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将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以不断完善和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
联系人: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刘怡,0571-87709062;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俞美英,0571-87567840。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