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管理中心纪检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省直机关纪工委、委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的部署,找准职责定位,坚定信心决心,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扎实推进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掌握《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文献,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牢固树立看齐意识,提高思想境界、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广泛开展不同形式的廉政和警示教育,让拒腐防变的氛围成为常态。适时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准则》、《条例》专题培训,并在全体党员中进行测试,把党内法规牢牢地刻印在心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纪检干部领学一步、深学一步、精学一步,切实把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落到实处。
(二)强化“两个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共同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结合工作进行细化,以责任清单的形式落实每一项任务。采取落实“两个责任”谈体会、讲举措、作承诺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延伸到科室,改变“上热下冷”的现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实行报告制,每半年形成一次小结,每年1次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委党组专题报告工作,科室负责人向中心党总支专题报告工作。修订完善并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责任书》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进度表,压实每一项工作、推进工作落实,进一步层层明确责任,一级一级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各项要求融入业务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双岗双责”,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适时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报告会。
(三)梳理中心工作风险点,突出监督重点,严肃责任追究。
认真组织学习《浙江省直机关党员及基层党组织问责办法(试行)》,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和行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发现重大腐败和行风问题、违反《准则》《条例》的苗头,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发生违法的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根据各科室工作任务、内容,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纪律,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环节,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薄弱点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加强对中心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财务、采购等)的日常监督。加强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廉政风险的日常动态收集和评估,并运用廉政建议、风险预警、廉情报告等方式加强监督。
进一步改变监督方式,前移监督关口。把工作思路、方式和重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多数,在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同时,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单位各科室、各群团组织的重大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实施前的监督,如方案制定、经费预算、程序设定等环节。对各科室工作的风险环节进行不定时动态监督。
(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小、抓早、常扯袖子、常咬耳朵,勤于谈心、谈话,把牢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正风肃纪持续发力不松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和省卫计委“31条实施细则”的违纪违规和腐败行为紧抓不放,进一步完善中心纪检工作小组职责,紧抓日常监督工作的落实,形成常态化机制,定期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五)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纪检职能作用
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47号)和委党组《关于加强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严肃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受理处理流程、沟通协调机制和请示汇报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实施监督、惩处违纪行为的综合手段。纪检小组要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
(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2016年将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中心纪检工作小组成员,教育引导纪检小组成员坚定理想信念,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争做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敢于担当的纪检工作人员。对担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加强纪检监察的作风和能力建设。